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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青 2002年在离开丹麦,移民来加拿大的前夕,为了把儿子加注到我们的护照上,先生在使馆人员的压力下,以我的名义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交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我不再参加中使馆前的请愿活动”。(使馆人员认为该“保证书”不够“有力度”,最终没有给孩子办理护照加注手续。)特此声明,该“保证”作废。坚定的维护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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