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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明 2000年,我在看守所期间,儿媳为了我能早出看守所,写了“保证”,我出看守所后,向单位和派出所说了一些违心的话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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