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朱宇航 我原来在学校所签的反法轮功的名,是我受蒙蔽的情况下所签的,不是我自愿的,现在我声明那次“签名”不算,一切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