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祯 99年7月20日后,机关党委对炼过法轮功的党员進行表态性登记。因为当时学法不深,正念不强,我在他们统一写好的表上违心的签了字。这是对大法的犯罪,辜负了师父的苦心救度,给大法造成损失。我严正声明,在表格上的签字作废。今后一定学好法,坚定正念,加倍弥补,做好师父要我们做好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