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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沉雪梅 我於2000年2月上北京證實法,回來後,在看守所由於執著心重,違心的向邪惡妥協了,寫了“不參加組織的保證”、簽了不該簽的字。現在聲明我所寫、所簽的字全部作廢。重新做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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