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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徐承早

    我於2000年7月27日被抓,是由於和幾個同修印製、運輸講真像材料,被非法判4年。於2000年11月8日被送到監獄。由於我堅持信仰“真、善、忍”,說法輪大法好,不配合邪惡,所以在獄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近三個月。監獄當時的二中隊的支部書記(即指導員)龐惠強,指使獄中的服刑人員,給犯人以減刑得獎的許願,對我施加各種各樣的壓力。它們五、六個人毆打我五、六次,用拳頭打,用膝蓋撞,我被打倒之後,用腳踢,當時真是遍體鱗傷,青一塊紫一塊,最難忍受的是它們踢我的兩大腿的外側最敏感的地區,造成了雙腿整個都是紫色,瘀血達一個多月時間。後來雙腿又腫起來,直到雙腳,腫起很高,根本走不了路,得有人架著才能走。臉色發黃,連眼白都變成了黃色,是由於雙腿內毛細血管破裂造成的。就這樣,向龐惠強這個指導員反映它們打人情況時,它竟不以為然的說,誰能證明打你了呢?這就是××黨的支部書記的所作所為。它們迫害大法弟子的流氓手段還有:用筷子使勁的扎脛腰部、大腿部位。直到現在,我的腰部、大腿部位還能看到傷疤。我的左手食指有一塊凍傷,那部位的厚皮掉了像大拇指指甲那麼大一塊,它們用沾滿方便麵鹽包的手使勁的往我的傷口處捻,鮮血順著手指流下來。當時是冬天,疼得我出了一身的汗,而那個惡警張建國卻在一旁看著冷笑。這就是社會主義時期的“文明”監獄!後來,惡警又用三根電棍電擊達2小時。當時被電得鑽心的疼,像無數根鋼針扎進體內,心跳的次數立刻猛增,精神恍惚。平時經常用一、二根電棍折磨我,有五、六次之多。這還不算,白天它們指使服刑人員強行對我實行所謂“軍訓”,用這種方式懲罰人:不停的圍著藍球場跑,我採取反抗,它們就給我戴刑具,曾給我戴手銬達6天之久,夜裡也不給摘。戴腳鐐、戴手銬也強迫跑步、幹活。白天跑步,夜裡是它們“熱心幫助”我的時間。每天夜裡11點,獄警找我“談話”,一直談到第二天凌晨三點。整個“談話”都在是罵人,滿口污言穢語。回來後,由犯人輪班看著我,不許睡覺。一連幾天幾夜不許睡覺。挨打,電棍電,體罰這些身體上的折磨,我能頂住,但是長期不讓睡覺使我的耐力達到了極限,精神恍惚,那種形式的迫害,我真的頂不住了,迫不得已的寫了簡單的“決裂”。後來,我於2001年7月20日獄中座談會上,當時有4個獄警,20多個同修,我講了最終要還法輪功一個清白。2001年10月1日前,我發表了聲明:以前寫的“決裂書”作廢。2002年我仍堅持“法輪大法好”,信仰真、善、忍,但是均因對大法的理解不深,不知發正念,又寫了“決裂書”,並在出監前,寫了各種“材料”。現我嚴正聲明:在獄中,在高壓迫害下被迫所寫、所說的一律作廢!我一定堅修大法,跟著師父走,按“真善忍”的高標準要求自己,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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