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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鳳雲

    我於一九九八年得法,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道路。在修煉中,我一直遵照師父的教導,按一個大法弟子的標準要求自己,在社會上做一個好人。修煉一段時間後,我身心都有了很大變化,所有的病都好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邪惡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迫害。街道辦事處把我們叫到公安局開會,逼迫我們交出大法書籍,寫“不修煉”的“保證”。當時我在怕心的作用下,把大法書交了,也在“保證書”上簽了字。但我知道大法好,還是在家偷著煉。現在我醒悟過來了,知道這是完全錯誤的,交大法書和簽字,就是對大法的師父的背叛,是對邪惡的妥協,這是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做過、寫過、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今以後,我要按照師父的教導,每天做好三件事,抓緊時間彌補,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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