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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玉香 我1996年得法,99年7.20法輪大法遭到迫害,我於2000年7月份進京上訪討回公道,被扣住,被市公安去車拉回當地派出所,第二天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惡警對我嚴重體罰,強制勞動讓我放棄煉功,我就不聽,我就要煉,打死我也要煉。後來惡警也沒辦法,他們給我代寫了個“保證”,叫我簽個名,因為我識不幾個字,他們寫的甚麼我也不知道。當時認為反正不是我寫的,簽個名沒甚麼。後來被非法拘留了37天,又罰款10000元,取保候審才回家,幾年通過學法看資料,認識到這是配合了邪惡。我真對不住師父對我的苦度和慈悲等待,今天嚴正聲明別人給我代寫的“保證”、對大法不利的言語我都不承認,全部作廢。做好師父教導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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