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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殷德香 我於1998年9月修煉法輪大法。7.20以後,兩次去北京證實法。第一次從看守所出來後關在單位,是家人寫了“保證”才出來。第二次是自己寫了一句“現在可能不去北京”的“保證”。第三次是在貼大法真像標語,被別人點出來,在看守所關了半年。家�堣H寫了“保證”,並交了6000元保證金。現特此聲明,我和家人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過失,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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