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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繼紅 我2000年底到北京正法,後被看守所拘留,在此期間,單位、家人和朋友為讓我出來,代替我寫了“三不”(“不進京、不上訪、不串聯煉功”)的“保證書”,當時我在不清醒的情況下默認了。回來後,在正法洪流的感召下,在單位多次口頭聲明作廢。但為了大法的嚴肅性,我通過《明慧網》嚴正聲明,在拘留所裡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我將努力做好師尊要求弟子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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