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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 我在2002年5月份被邪惡迫害,強行按手印,建立指紋卡,聲明作廢。同時從99年迫害至今,自己在此期間所說、所寫、所做、所按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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