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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民 1999年7月20日,我隨大法弟子去證實大法。下午來了一些警察,當我被非法抓上車時,雙腿突然變得沒勁,不好使了,然後全身動不了,說不出話來,後回到家時,被醫院確診腦出血。當警察來我家時,把已經寫好的“保證書”給我讓我簽字,“保證以後不煉了”。由於我那時沒悟好,我就簽了字(但心�堳o想著我還學)。現在,我知道自己做錯了,很後悔! 嚴正聲明:我以前簽過的字,全部作廢。如果我跟舊勢力以前簽過甚麼契約或協議也全部作廢。我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一切。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做一名合格的法輪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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