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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書文 我於2004年陰曆2月20日晚上12點左右,被市“610”惡警爬牆強行入屋抄家,並用手銬銬著雙手、抬著押上車拉到“610”,把著手強行蓋上手印後,又送到洗腦班強行洗腦70餘天。坐鐵椅子、面貼牆立正站著、打後頭往牆上碰腦袋等等。因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強,產生了常人心,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事,違心的接受洗腦了。現在特此聲明在洗腦班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緊跟師父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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