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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萬珍 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時,我到北京上訪,被送回當地。政保科的人逼我丈夫交保證金1000元,鄉政府的人逼我丈夫交保證金1000元。在鄉政府的洗腦班時,不准睡覺、罰走圈,交保證金,簽了字。在這幾年中,罰款和處罰證據就有14張。通過學法後認識到所有保證金和罰款都是舊勢力安排的,在此聲明所有的簽字、蓋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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