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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鳳儒 我於2001年3月17日去戒毒所看女兒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聽了女兒的邪悟,由她代筆給寫的甚麼“保證書”後,讓我簽字,我連內容都沒看就簽了名,作為大法弟子這是絕對不能做的,現特此聲明我簽過字的“聲明”全部作廢。並在今後的修煉中加倍補償,堅定實修,勇猛精進,一切聽從師父的安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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