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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戴鳳仙 我於2001年3月份因發傳單被縣公安非法抓押非法判勞教一年。第二次2003年3月份,因寫“聲明信”又被非法被判一年,關押在勞教所。由於在高壓下被迫寫的“決裂書”以及所有有損於大法的言行聲明作廢。永遠做師父的真修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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