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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英愛 我於1997年得法。得法後身心越來越健康,悟到了人生的道理,走了修煉的路。可是在邪惡江××集團迫害下,我非法被拘留三次、被判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堅持自己的信仰,加期50天後才回家。回家時邪惡讓我寫“解除勞教總結”,我寫了真心的話。“我是大法弟子沒有罪,法輪功是正法,“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最正最好的法,所以我繼續煉法輪功,剩下的路一定要一步一步的好好走。”惡警一看嚇的不行,他說這樣寫你就不能回家,如果你要回家重新寫。我回家後學法、學經文悟到那時候我正念不足,重新寫就按照舊勢力做了,我回頭想想在勞教所裡我好幾次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所以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裡說的、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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