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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志梅 1999年邪惡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我們村也開始對我施加壓力,逼我放棄修煉,我不答應,他們就派人監視我,並逼迫我家人,家人每天都處在恐慌中,真是家無寧日。我三女婿看見這種情形,就替我寫了“保證書”交給了村委,我當時雖然說了他寫的我不承認,但是沒有去要回來。99年10月份,聽說邪惡要抄家,我由於長期沒學法,怕心很重,就把藏在家�堛漁v父的法像毀了。現在我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不符合法的,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有不符合的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向世人講清真象,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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