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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淑蘭 2002年下半年,邪惡的“610”辦事處人員來我家,讓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我說:我不會寫。後來居委會的人給代寫了,寫完後他們讓我照著抄,我不抄,他們就強行給我帶走,強迫送洗腦班了。後來,也是我大腦一時糊塗,學法不精進,就抄寫了,但是我成心寫成錯字。過後我一想就是錯字也不應該給它們抄,這樣做也是不對的。我聲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所抄寫的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給安排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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