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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麗華 我96年喜得大法,在99年7.20後,由於當時對大法認識不足,意志不堅定,缺乏正信正念,在邪惡的高壓政策下,向邪惡屈服了,寫下了“不修煉”的保證書,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後悔萬分。今天我聲明,以前寫的一律作廢。我要跟隨師父,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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