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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賢淑 2002年我被非法抓進派出所,在邪惡殘酷的迫害下我供出了同修,他被非法判刑八年,後果是嚴重的。我所做的錯事破壞了正法,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很大。我要永遠記住這次教訓,一定要好好做三件事。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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