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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萬彪 我98年得法,身心受益,99年法輪功被邪惡誹謗,我證實大法回來後,單位叫簽字,由於當時有怕心,沒有在法上認識法,簽了“不煉”的保證,現在嚴正聲明,以前簽的“不煉功”的保證作廢。從今後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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