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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艷

    1、2000年2月份到北京上訪,還沒到信訪局,就被抓住,送到駐京辦事處。到那�堻囍W,簽自己名字。沒過幾天,又被送到本市的看守所。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還寫了“不去北京上訪”。過了45天左右,我被放出來了,也在出監的時候把自己的名字簽上。2、2000年7月20日,我和一個同修在家樓下說話,被不明真像的委主任給舉報,又被關在看守所。在這期間,辦事人員讓我寫了“不參加任何有組織活動保證書”,和派出所民警問我經過我都寫了。20天左右,我被放出來了,又簽字了。3、2001年春節前,來個派出所民警到我家,把我叫到派出所,讓我寫“保證書:不到北京上訪”,我想不是春節期間不去嗎?寫就寫,寫了“保證書”。由於自己修煉的心不純,各種執著心很重,對法理也認識不那麼清楚,一次又一次被舊勢力考驗和安排,所以一次次的簽名和寫“保證書”。我今天突然明白了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不能被舊勢力安排和配合邪惡去做。必須一言一行都得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走正每一步,用法來衡量。特此聲明:我所簽字和“保證書”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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