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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路雲霞 九九年底,我因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從拘留所回來的第二天,我和丈夫一起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裡,片警讓我在它寫好的材料上簽字,所謂的材料實際上就是一份承諾書,內容是“不煉了”,“不去北京證實”法,還有一句攻擊大法的話。當時由於我對正法的嚴肅性和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歷史責任理解不深,還有對我丈夫的怕心,就在我丈夫的逼迫下簽了字。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該做的事,儘管是敷衍它們,也是向邪惡妥協,也是和舊勢力簽約,後果是可怕的。我現在嚴正聲明:在片警寫的“承諾書”上的簽字作廢。堅決與舊勢力決裂,抓緊時間,歸正自己,加倍彌補給正法造成的損失。在正法的最後階段裡,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把維護大法的神聖和嚴肅性,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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