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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潘桂英

    我是99年得法的,2000年11月中旬去北京上訪,被邪惡抓入看守所,由於當時法學的不好,認識的不高,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作一個修煉的人嚴格要求自己,在家人及同事的勸說下,違心的寫了“保證”,“保證自己不上訪”,助長了邪惡迫害。今天我嚴正聲明,在看守所所寫的“保證”全部作廢。聽師父的話,按“真、善、忍”要求真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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