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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景偉

    我於2000年12月28日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壓2個多月,由於長時間不學法,沒有把握住,寫了所謂的“保證”,交了押金才放出來。在2004年3月份,惡警又進行非法抄家抓人,由於有某方面的執著心,被邪惡迫害,非法關押15天放回。給整體正法造成損失,今後我一定要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的路,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所想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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