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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曉霄 99年11月3號,我被非法抓到派出所,罰款3500元,逼迫寫了“保證書”才讓回家。2000年4.25和7.20兩次被非法抓到縣洗腦班,強迫寫“保證書”後才放人。2002年再次被非法抓到縣洗腦班,每天逼迫看誹謗大法的電視,邪悟的人還散佈謠言,由於自己意識不清,寫了“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還配合邪惡欺騙其他的大法弟子。回到家後,在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給大法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我錯了,我對不起師父!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一切。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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