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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蘆艷芳

    2001年派出所來騷擾,問我是否還煉法輪功,我說煉(還說了些甚麼現在也記不清了)最後它們讓我簽名。由於當時我沒有在法上認識,返出了人心,還自認為沒說些對大法不利的話。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後悔莫及,隨著正法的進一步推進,通過學法看書我悟到大法是嚴肅的,來不得半點含糊,我只有勇猛精進,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才對得起師父,才對得起大法,不辜負恩師的慈悲苦度。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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