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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維玲 由於自己不注重學法和自身修煉,不能從根本上認識正法修煉的機緣,只浮於表面做事,給修煉造成損失。1999年10月向單位交了兩盤煉功磁帶,2002年在派出所違心的寫了“安心上班”的保證書,後又在單位寫了“遵紀守法”的保證。2002年5月在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上簽了字,配合了邪惡的安排,助長了邪惡的迫害。現聲明:我在任何環境下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言行統統作廢,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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