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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芬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那時身體不好,有好多種病,得法後我的身體恢復了健康,甚麼病都沒有了。在九九年七月二○以後,在邪惡非法打壓法輪功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單位與惡警的威逼下,寫了不該寫的“不修煉”的“保證書”。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對不起師父對我的大恩大德。我現在嚴正聲明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學法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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