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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丕芳 1999年7.20時期,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曾違心的說過“不學不煉大法”的話。通過學習師父新經文,我認識到,以前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所做的言行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在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在此,我嚴正聲明:1999年7.20以後所說“不學不煉”的話全部作廢!我要重新投入到正法進程中去,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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