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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桂英、王鳳芝 我們縣在2000年12月份辦洗腦班,街道居委會的人把我們法輪功學員騙去看電視,不讓我們回家,第二天強迫每人交1000元的押金,還得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不會寫的別人給寫,我們簽了字,這種做法是走了舊勢力的路,是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我們現在聲明所簽的字作廢。我們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緊跟師父走。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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