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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京艾、門立娟 在邪惡迫害我時,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中,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做法,在筆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照了相,這些配合邪惡的做法一律作廢。今後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一思一念在法上,加倍努力精進,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做好三件事,走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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