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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吉珍

    我是95年得法的。由於自己法學得差,對法的認識淺,心性、境界方方面面未達到修煉人應有的標準,7.20以後,邪惡迫害我時,沒在法上認識法,違心的在口頭上承諾“不煉了”。一直沒認識到這樣做是錯的,自己也一直處在“病業”的魔難中不知道是甚麼原因,直到最近一次大的磨難中,經師父慈悲點化,和同修幫助,向內找才發現自己的執著並驚醒。2001年7月中旬的一天深夜,突然幾個惡警非法闖入我家中,亂搜亂翻了一陣子後,把我劫持到派出所,恐嚇、逼迫我寫“保證不煉功”,如果不放棄煉功,馬上就送勞教所。惡警知道我沒文化,不能寫,就說只要口頭認可不煉功就行。當時自己沒悟到違心認可了,覺得沒啥,心想騙他一下回去照常做大法弟子該做的事。從2001年7月到2004年8月以前我一直都沒認識到這樣做是錯的,深感慚愧。現在我知道這所謂的“口頭保證”也是與舊勢力的簽約,如果不否定它,舊勢力就有了干擾、迫害你的藉口。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向邪惡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5/85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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