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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彥華 我曾經於2000年12月11日去北京天安門正法,被派出所領回後拘留,在拘留所中由於承受不住而寫過不進京的保證,給大法造成了一定損失,現聲明一切作廢,我是大法的一個粒子,願意承擔我曾經給法造成的損失,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6/81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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