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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黎冬梅 我是7.20前得法的,由於以往對大法認識不足,信念不堅定,因此在大法受迫害期間,沒有勇氣去抵制,加之常人的怕心及家人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向邪惡寫了“保證書”,這是我修煉中的障礙,是我對大法犯了罪。現在特寫聲明,以前寫的“保證”作廢。今後我要認真學法,按照師父講的三件事做好,以此彌補自己的罪過,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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