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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宛 我98年得法。2001年元月進京上訪,當時只想到自己能不能做好,沒有想到證實法,維護法,後被非法勞教。2001年在勞教所,在意識不清時,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現在我要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並保證今後堅決聽師父的話,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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