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秋華 2004年在看守所,由於我學法不深,一時被情所帶動,違心的寫了“不煉了”的“保證書”,說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我非常痛心,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保證書”和不該說的話全部作廢。大法我還是學、功我要繼續煉,我就是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