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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亞春 2002年,在派出所,別人寫的對大法不利的話讓我簽的字全部作廢。我是在看到師父的新經文時才恍然大悟,做錯了。我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一定要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助師正法,彌補我以前的不對,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我要返本歸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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