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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佐春 我是大法弟子家屬。在2004年8月18日,區“610”辦公室和街道社區主任來我家找我老伴談話,我老伴向他們洪法,他們表示反感。 2004年9月20日社區主任及派出所工作人員等人一起又來我家,說讓我老伴表態“不煉功”並簽“五書”,否則要抓她,給她辦洗腦班、“封閉式”,不讓家屬接見,停發她工資。因為我是常人,有怕心,於9月22日我被逼迫替老伴簽了“五書”。其實老伴不同意我簽,她沒有在家。我由於害怕老伴被抓,就違心的簽了字。我老伴煉功身體好,心眼好,非常善良。我支持大法,不應該簽字,我在此聲明我寫的東西一概作廢、無效。今後也利用機會告訴人們大法好,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8/86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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