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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濟升 我於2000年被刑事拘留及2002年於市洗腦班,二次在執著名利情、後天形成的觀念下,向邪惡簽了所謂的“保證書”,而後自己又執著“我是真心修煉法輪大法的,不表現在形式上”。所以一直沒寫過嚴正聲明,通過《明慧週刊》的學習交流才認識到自己學法不深,完全以人的觀念看待師父對我們犯了錯,給予改正的機會,目前通過同門弟子交流,認識到,我原來是錯的,所以特寫嚴正聲明我兩次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9/861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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