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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曉文 99年7月20日以後,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包括如下言行:1.99年9月,在公安部門要寫的“認識”中,我寫了妥協的話。2.99年11月,被叫到派出所問話,在問話筆錄簽印時,僵持一陣子後我簽印了。3.陰曆2000年三十的前一天晚,派出所長、警員到我家出示一小字條,寫有“三不”(“不進京、不串聯、不在外邊煉功”),我簽名了。今後努力學法,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0/862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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