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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冉光會 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大法時,我和同修出來證實大法。回來在看守所被關押了一個星期,後被送到鄉政府辦的洗腦班。在鄉政府和親人的強迫下,我寫了“保證”。2000年12月張貼真像被判勞教2年半。到勞教所幾日後被洗腦,寫了許多謗師、謗法的文章,還去給其他同修洗腦。回來看了師父的經文才知道自己給大法抹了黑,嚴重的敗壞了大法弟子的形象,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為此我嚴正聲明在在邪惡的高壓下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各種言行全部作廢 。回來後派出所以上戶口為由,派出所的人編寫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0/862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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