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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惠娟 我1996年得法,得法後身心受益,1999年7.20以後,在單位和公安局的壓力面前,把師父法像和煉功圖,幾本大法書都上交單位了,其間還違心的寫過“保證書”。由於自己人心太重,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現鄭重聲明:以前所做所寫的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圓滿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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