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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東梅 我是97年10月有緣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3月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抓進拘留所、看守所,後又被送到洗腦班,由於平時學法不深,怕心又重,違心的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現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說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事一律作廢。緊跟師父修煉,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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