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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汪繼紅

    2000年在廠家屬院發大法真像傳單,當同修被非法抓走時,我便到公安局講大法真象,要求停止迫害,結果被非法拘留在縣看守所,後來由於對親情的執著放不下,寫了“保證書”。2004年當地的惡警懷疑我發了真像光盤,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通過十五天絕食在出獄時,由於有一顆執著出來的心,在“釋放證”簽了名。惡警又讓我母親在強制監視居住上簽名,在此嚴正聲明,以上這些一律作廢。回顧幾年的修煉道路,由於在實修中沒嚴格要求自己,造成還有人的根本執著沒放下,在情的帶動下做了不配大法弟子標準的事,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我從法中得知:大法開創眾生的生命,眾生只能無條件證實他,無條件同化他,不配考驗他,誰做了誰犯罪,生命面臨的只能是形神全滅。我從現在開始棄惡從善,改邪歸正,做好應該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挽回曾經對大法犯下的罪業,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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