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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正英

    我因修大法於1999年7.20被邪惡綁架、抄家、關押和洗腦迫害,由於學法不深,悟性差,沒有真正做到對師父和大法的堅定、堅信,在被關押出來時,女兒在邪惡的誘騙下,違心的代我簽了字。後於2000年12月我再次被邪惡綁架,遭洗腦迫害3個多月。那天晚上放出時,在微弱的燈光下,邪惡不讓我看早已準備好的“釋放書”要我簽字,我就簽了(因我是二級殘廢,眼睛有病)。以上言行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助長了邪惡,違背了大法。我現在嚴正聲明:全部簽字作廢(包括丈夫、女兒代簽的)。我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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