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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維玲 1999年7月27日,我曾向邪惡(原工作單位)違心妥協,寫了“三不保證”。當時只是認為江××政治流氓集團破壞了集體煉功和學法的環境,以後在家學法、煉功也是一樣,還能避開邪惡的抓捕。這種行為的根源在於自己有很多的常人心(私心、怕心等等)通過學法和交流,我認識到以前向邪惡的妥協是違背大法的,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沒有達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在此我嚴正聲明1999年7月27日所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下定決心按著師父的安排堅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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