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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蘇愛慈

    我於2002年6月份發放大法真像資料時被抓,被公安局拘留36天,在要放我回家前夕,公安部門填寫一份材料,表明我“不煉功了”,讓我簽名,然後就放回家。由於自己執著心的指使,為了早日走出邪惡的黑屋,結果我就簽名了。簽名後,我悔恨莫及!恨自己學法不夠深入,悟性差,悟到自己還有許多沒有放下的執著心,而被邪惡牽著走了。我現在嚴正聲明:我邪惡的材料上我簽的名作廢。我要按照師尊安排的法正時期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三件事,今後要勇猛精進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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