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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榮珍 我由於對大法學習不深,認識不夠,當時派出所讓交書,心�媮鷁M不情願,但也交了。去北京回來,讓簽字,在節假的日子裡派出所讓簽字,“不煉功,不去北京”,自己雖然不樂意,但也違心的簽了。簽字後,自己並沒有認識到它的嚴重性,心�堣]沒在乎,至今沒有寫聲明,今天我悔恨自己覺悟太晚,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因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做、所寫的一切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和話,全部作廢。我要重新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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